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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中小企業輔助政策的探討

正如上一篇所提,台灣中小企業跟其他經濟高開發度國家,如歐、美、日、韓等,其發展相對是蓬勃而多元的,尤其在6、7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也帶動中小企業的發展。當時政府的政策即包含對中小企業優惠融資,如信保基金,還有租稅優惠及簡化稅制作業,如書審純益率稅制,也成立中小企業處,專門輔導中小企業。近年來因經濟環境的變化迅速與新興國家的國際競爭(如韓國、大陸等),讓中小企業面臨高度生存挑戰,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轉型及創新,增加立法誘因包含提供租稅優惠及相關補助,協助中小企業度過轉型的壓力.然而從目前情況觀察,台灣的中小企業似乎處在停滯期中。原因為何呢?這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很多專家學者一再強調台灣中小企業必需擺脫過去以代工為主的薄利方式,這也是低薪的主要原因。中小企業必須改變產業結構,不斷的創新,追求高價值的獲利,才能維持高度競爭力及生存。政府其實也了解這些問題,所以不論是立法或是負責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皆朝此方向努力。政府的立法及執行方向是對的嗎?筆者覺得方向是對的。

一、 先從立法探討,目前相關法令如下: A、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政府應輔導之事項如下: 1. 市場之調查及開發。 2. 經營合理化之促進。 3. 相互合作之推動。 4. 生產因素及技術之取得與確保。 5. 人才之培育。 6. 其他有關中小企業之創辦或健全發展之事項。

B、第六條主管機關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之合理化,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 1. 研究發展及新產品之開發。 2. 設備之更新及生產技術之改良。 3. 經營管理方法之改進。 4. 市場之開拓及資訊之獲得。 5. 行業之轉換與調整。 6. 經營要素及技術之取得

C.第24條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並得聯合公民營相關機構,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左列指導服務: 1. 企業經營診斷。 2. 中小企業銷售、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及財務結構之改善。 3. 中小企業管理或技術人員之訓練。 4. 產銷資訊及諮詢。 5. 其他相關業務。

從上述條例可看出,第三條提出人才培育、第六條提出研發、生產技術更新、經營管理方法改進,正是企業面臨轉型所需的。第24條更提出企業經營診斷,這是中小企業是否轉型成功的第一步,而且是決定因素。中小企業規模小,本就缺乏人才幫忙診斷企業的問題及如何改善,透過政府或其它專家協助,有助於其踏出轉型第一步。

二、再審視政府執行落實面,目前輔導如下: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現在實務之輔導體系任務如下:(資料來自該處網站) 1.財務融通輔導體系: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改善財務結構及提供資金融通為主要任務。 2.經營管理輔導體系: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建立管理制度,提高經營效率及人力資源發展為主要任務。 3.生產技術輔導體系: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提升技術水準及引進新技術為主要任務。 4.研究發展輔導體系:以協助中小企業個別或共同研究發展,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為主要任務。 5.資訊管理輔導體系: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蒐集及建立資訊管理制度,利用資訊提高經營效率為主要任務。 6.工業安全輔導體系:以指導中小企業建立或改善工業安全制度及協助解決工業安全問題為主要任務。 7.污染防治輔導體系:以指導中小企業改善污染防治設施及協助解決污染防治困難為主要任務。 8市場行銷輔導體系: 以蒐集及提供中小企業所需之市場情報,協助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為主要任務。 9.互助合作輔導體系: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互助合作,共同強化競爭能力,並創新商機為主要任務。 10.品質提升輔導體系:以指導及協助中小企業塑造優良品質之經營環境,提升中小企業產品及服務品質水準為主要任務。 11.創業育成輔導體系:以建構優質創業育成發展環境,促進新興中小企業創業育成發展為主要任務。 上述輔導包含企業的行銷、生產、研發、品質提升、經營管理及財務等的改善,已涵蓋企業經營所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因人員有限,為達成上述目標進展具體化,與一些專業單位合作,例如中國生產力中心、資策會、金融體系等合作,以推展上述相關業務。實務上,很多中小企業也輔導轉型成功,替台灣創造不少產值。

然而,為何中小企業似乎依然在衰退中,而台灣的薪水一直無法提升呢?筆者列出自己的想法如下,以探討的觀點,非絕對觀點

1. 經濟環境變化頗大,新興國家產業加入競爭 台灣6、70年代當時因高經濟成長,培育大批中小企業,然後隨著人民財富增加,人力成本上升,新興國家如韓國、大陸及東南亞低成本國家的加入,在成本上台灣已居於劣勢,競爭力大不如前,中小企業越來越難生存。然而,新興國家的興起,雖然有競爭者,但也有其市場的加入,中小企業若能體認而擴大並加入該新興市場,雖面對競爭,也同時增加擴大市場機會,對中小企業未必是不利的。問題是現在最大新興市場是中國大陸,東南亞及印度也在興起中,但因東南亞及印度等國家其政治穩定性不確定及其硬體設備建設尚仍缺乏不足,市場預期又在未來不可期;而中國又與台灣處與競合關係,且因政治風險使得台灣無法正常開放,雪上加霜的是,歐美是台灣的國際消費市場主力,又面臨飽和及衰退之時。台灣現在的困境是既無法正常擴大大陸市場,卻面臨韓國、大陸新興國家企業的加入競爭,國際市場萎縮;當國際市場萎縮 、又無法應用龐大新興大陸市場創造成長,導致投資無法獲利,不論本國廠商及外商都不願增加投資。

2. 中小企業主經營方式未隨環境變化或產業結構不同而改變 企業經營通常可分為創業期、成長期、停滯期及衰退期。在創業期時,是在努力衝業績時,重視行銷而且必須節省成本;成長期時是高獲利時代,此時企業才會建立管理制度;企業在面臨停滯期及衰退期時,最先想到的是節省成本,尤其是中小企業。很多中小企業從創業期時重視成本的節省,計較人力及稅務成本,在獲利期時亦如此,所以忽略管理制度的建立,連帶無法以高福利吸引人才,導致在停滯期或衰退期,更以成本結省為唯一考量,惡性循環下喪失競爭力,最終可能關門或持續惡化。企業要轉形成功,必需在獲利期或停滯期時,甚至於衰退期時,反其道而行,建立良好管理績效制度,以高薪或高福利吸引人才加入,創造另一波高鋒。遺憾的是,台灣很多中小企業喜歡維持創業期的成本結省及行銷至上為考量的管理,卻忽略過度重視成本節省往往喪失高附加價值產品的追求機會。

3. 台灣投資環境不佳,無法吸引製造業大筆投資,只吸引小額消費產業投資 台灣市場小,對大陸龐大新興市場又有政治風險考量,無法運用其廣大市場壯大自己,很多外資企業想投資台灣是著眼於廣大的大陸市場,但政府的關門政策讓外商不願投資,而本國企業面臨停滯期,除了節省人力成本外,願意增加投資有限。再加上環保意思抬頭、政府法令保守,台灣近年來大額製造業投資根本不見,只有因為觀光型產業興起的小額投資。問題是觀光消費型產業,多是低薪資、低資本、低人力需求、低附加價值的產業,對經濟產值貢獻度不高。要追求經濟成長,唯有大筆金額投資製造業,因為其高人力需求、將創造高薪資及附加價值的機會較多,且其周邊衛星工廠的需求,是帶動中小企業成長的最有效養分,對整體稅收貢獻亦大,包含薪資所得稅、股利所得、營業稅等,民國五十、六十年代台灣的經濟成長就是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高度成長的範例。

4. 政府角色被動,只重視新興產業 雖然政府制定法令並成立中小企業處,非常用心提升中小企業結構改善及產業升級,亦提出資金輔助、新創研發稅額扣抵等優惠。問題是政府人力有限,中小企業必須主動提出要求,政府方才介入輔導,很多中小企業自身恐怕沒有專業人員能花費心力去思考如何規劃企業經營策略,以便提升績效,並向政府機關求助。即使中小企業申請低利貸款或輔助,公司因無財會專家規劃,能讓低利貸款或輔助創造的經營效益究竟有多大?如果輔助無法發揮效益,只是讓企業增加一些現金流量,改善短期的流動性。雖然政府有請合作單位開發一些課程,但上課到應用在實務上還有一大段距離。再者政府為尋找高成長的新興產業,忽略如何增加原來既存的製造業及中小企業的擴大投資或減少其外移,當大企業外移時,周邊的中小企業難以生存。

如何改善呢? 1. 企業主應改變只重視節省成本經營模式 節省成本確實會即刻反應在收益上,但卻帶來另一方面的機會成本付出。因為高薪,人才較有可能為公司帶來高附加價值的效益,例如研發的創新創造高附加價值產品、財務的有效規劃才能節省財務成本及增加投資效益、優質管理人員建立良好管理制度及績效制度,讓工作人員發揮最大績效,節省不必要的人力支出並創造良好的產品品質,方能獲得客戶的肯定,進而創造更大的銷售市場及獲利,形成良好及正向的員工、管理者及投資者的獲利成長循環

2. 改善投資環境,重視所有行業,尤其是製造業 消費形產業會隨著人民所得增加而成長,其附加價值不高,政府重心不該在此。過去政府總喊出某些特定產業的發展重點,卻忽略台灣經濟的成功是在多樣化的大型製造業,包含科技、傳統製造業等,很多中小企業也是因為這些製造業而存在的,即所謂的衛星工廠概念。這些產業創造大量的就業、大量的薪資所得稅及股利所得稅。只要該製造業發生問題,便有大批員工面臨結構型失業。政府應該重視所有產業,鼓勵所有產業在既定的結構下,從事企業改造,創造高附加價值,不該將資源全放在某些特定產業,而是將資源平均分配與各行各業上,才是所謂的公平分配。

3. 政府應化被動為主動,運用民間大額儲蓄轉化成高附加價值的製造業投資 明明民間儲蓄非常多,只要將該資金運用於高附加價值的製造業,便可創造另一波的經濟成長,並帶動薪資的成長,然而問題在現行的法令限制,及政府人員是否有圖利的法律問題等。法令如何解套,有待法律專家考量,但政府應該站在規劃及監督者角色,可以讓銀行、創投公司成為主導者,不需設定何種產業,可以是新設公司,也可以是舊公司想要轉型或擴大,由銀行及創投公司以其專業徵信及投資評估降低並管控風險,選定可投資方案,該投資方案定位為國際市場的大公司,運用銀行及郵局等金融單位大筆浮濫資金並加以投資。當大筆投資之製造業或服務業成立時,自然可帶動周邊中小企業的需求及市場。而銀行及創投公司在培養專業徵授信及投資人才時,同時會帶動服務業的國際人才需求,進而拓展服務業的市場國際化,解決台灣金融業只能在有限台灣市場搶食的困境。

4. 鼓勵所有中小企業參與企業診斷,讓大批專家一起介入改變經營結構 政府應該擴大輔助範圍,要求或鼓勵已達一定營業額或一定員工數之中小企業,參加經營管理面的企業診斷,並由診斷之結果中執行企業組織改造,例如作業系統電腦化、管理內控制度及績效制度的設立,大幅提升企業自身價值。唯有先從經營管理面改造創新,創造高附加價值之經營管理績效,企業才可能在行銷、研發、製造等各層面成功翻轉結構,創造較高獲利。該企業診斷費用及組織再造成本可由政府優惠利率或相關輔助提供,但政府應要求由客觀專家來評估該企業是否確實執行企業改造,並達到一定成果;若發現效率不佳,應要求企業尋找相關專家尋求改善之道並確實落實企業改造,以發揮最大績效。

另外,政府長期只尋找某些單位合作,其在有限資源下所作企業診斷,可能無法面面俱到。然而,開放讓所有會計師、專業企管顧問公司等專業人士加入,從財務報表、內控制度、電腦系統應用等不同層面對企業作診斷,多些專家加入,從各類企業經營管理面對症下藥,方能真正改善企業現有的問題。筆者建議政府角色應該在協調而非主導面,政府人力有限,讓大批專家介入輔導,方能發揮最大效益。

5. 輔導或輔助應重視執行成效 政府以更積極態度對參與過企業診斷並改造之企業,由公正專業人士針對其事後效益作評估,以調整何類輔助最有效益,亦能避免企業浪費該筆低利貸款或輔助,亦能降低有少數企業只想取得該筆錢,而非真心想讓企業改造或調整結構

有感於台灣經濟面臨困境,尤其是中小業限入低成本的思緒,卻忽略適當的支出便是投資,反而是有利企業的中長期發展,希望企業主能好好思考筆者之想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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