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所得定義及介紹
以下是計算基本所得時,財政部對海外所得定義及問題之資料整理,提供參考。 一、 海外所得是指哪些地方的所得?
答:海外所得係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
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指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
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故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海外所得。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不視為台灣地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故香港及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係屬海外所得。 二、 海外所得在海外已繳納的稅額可以扣抵嗎?有無扣抵限額的規定?
答: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以申請扣抵。但扣抵的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海外所得,而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限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限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海外所得÷(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
海外已繳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