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納稅識別號碼介紹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s (TIN) 納稅識別號碼(TIN)是國稅局(IRS)執行稅法時所用的識別號碼,由社會安全局(SSA)或國稅局核發。社會安全號碼(SSN)由社會安全局核發,所有其他的納稅識別號碼則由國稅局核發。
納稅識別號碼
• 社會安全號碼 (SSN)
• 僱主身分號碼 (EIN)
• 個人納稅識別號碼 (ITIN)
• 未決美國領養案件的納稅識別號碼 (ATIN)
• 報稅員納稅識別號碼 (PTIN)
備註:先前分派的臨時國稅局號碼已不再有效。 我需要一個號碼嗎?
稅表、報表和其他稅務相關文件上必須填寫納稅識別號碼。例如,以下情況必須提供該號碼:
• 申報稅表。
• 申請稅務協定優惠。
如果受益所有人申請以下任何一項,必須在預扣稅證書上填寫納稅識別號碼:
• 稅務協定優惠(不是有價證券的收入)
• 實際相關收入的免稅額
• 某些年金的免稅額 申報被撫養人或配偶的免稅額:
一般而言,您必須在個人所得稅稅表上列
美國居民外籍人士與非居民外籍人士定義
Resident and Non–Resident Aliens 由於居民與非居民外籍人士被課稅的方式不同,因此確定您的報稅身份是很重要的。 非居民外籍人士
您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居民外籍人士的任何期間,納稅時皆被視為非居民外籍人士。 居民外籍人士
如果在日曆年度内, 您通過了綠卡測試或居住測試,您就被視為居民外籍人士: 綠卡測試
如果在日曆年度的任何時候,根據移民法, 您是美國合法的永久居民, 並且這個身份尚未被撤銷或依法判定已經放棄, 那麼您被認定為通過了綠卡測試,從而是居民外籍人士。 居住測試
如果您已經在美國實際待了至少下述的期間, 那麼您則通過了居住測試,由此, 在本日曆年度, 您被視為居民外籍人士:
1. 本年度31天,並且
2. 3年期間(包括本年度和本年之前那兩年)183天。要符合183天的條件,算進:
o 您本年度在美國的全部天數,
o 您本年度之前第一年在美國天數的三分之一,以及
o 您本年度之前第二年在美國天數的六分之一。
就居住測試而言,[美國]一詞不包含美國屬地和領地或領空,而
美國報稅時間介紹
主題301 - 何時,如何,以及何地申報 何時申報 如果您是日曆年度納稅人,而且您的納稅年度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提交聯邦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到期日通常是每年的4月15日。如果您使用會計年度制(即稅務年度結束在除12月以外任一個月份的最後一天),您的報稅截止日期是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第四個月的第15天。截止日期如果落在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截止日期會被延至下一個營業日。例如,2018年4月15日是星期日,哥倫比亞特區的黑奴解放日落在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所以即使您不住在哥倫比亞特區,2017稅務年度的截止日期也是2018年4月17, 日星期二。如果您信封的通訊地址正確, 貼了足夠的郵票,加蓋了郵戳, 而且在截止日期之前投入郵政系統,您的報稅表將被視為準時申報。如果您以電子方式報稅, 則您所在時區的日期和時間掌控您是否按時報稅。您稍後將收到一份電子確認文件, 它證明國稅局已接受您的電子報稅表。 在納稅年度結束後、正常報稅截止日期前,如果您是在戰區或是應急行動(或在這類地區服務或參加行動導致受傷住院)服役,在您離開指定的作戰區域 / 應急行
公司法22-1條上路-企業應留意申報資料新制
新公司法今天正式上路,經濟部要特別提醒企業界,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趨勢,新法新增公司資訊申報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向集保公司所設置的電子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一成的主要股東資料。 ■ 法令規定:
1. 公司法第 22-1 條
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 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 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 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其有變動者,並應於變動後十五日內為之。但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之。 前項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 第一項資訊平臺之建置或指定、資料之申報期間、格式、經理人之範圍、 一定條件公司之範圍、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其費用、指定事項之內容,前項之查核程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未依第一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再限期通
新公司法施行-2018年11月1日
2018年11月1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且開始實施,重點如下: 1. 有關公司治理及企業經營
(a) 明定公司經營業務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1)
(b) 刪除發起人持股1年的限制 (§163)
(c) 擴大員工獎酬工具如庫藏股、員工酬勞及新股認購權的發放對象,可及於母子公司(§§167-1、167-2、235-1、267)
(d) 非公發公司可發行無實體股票、公司債(§161-2、257-2)
(e) 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的申報義務,定期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等資料(§22-1)
(f) 廢除無記名股票(§137) 2. 董事會之變動規定
(a) 公司可只設一董或二董,不強制設三董事-非公開發行公司(§192)
(b) 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 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前項請求提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