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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會計服務之介紹

鑑識會計之運用涵蓋範圍其實很廣,包含公司及個人。以下來自專家學者之資料,對鑑識會計概略介紹,讓一般大眾有所認知,有需要時記得尋求會計師協助,以保障企業或個人之權益。

鑑識會計是一種結合會計、審計、財務、評價及法律等領域之特殊專業。在未來越趨複雜、國際化、且更具競爭之商業環境中,運用鑑識會計專業以處理或有糾紛尤具其重要性。

鑑識會計之運用所涵蓋之範圍很廣,其服務項目包括:犯罪調查(例如刑事調查、證券舞弊調查),公司商業調查(例如資金之追查,資產之識別),員工舞弊調查,股東及合夥人之紛爭(將紛爭之問題予以數量化),個人傷害賠償(如決定車子意外所產生之經濟損失數字),商業保險之賠償(如調查保險所涵蓋之內容及計算損失之方法,最常見者為員工忠誠保險等),婚姻上之紛爭(如追踨、尋找及評價夫妻間之資產),商業經濟損失(如契約糾紛,工程賠償,商標侵權,產品責任賠償等),專業疏忽(如調查是否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一般公認審計原則或其他實務上之準則,並將損失數量化),仲裁,審計委員會之諮詢服務,企業風險管理之研究,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之調查,作專家證人等。

傳統的鑑識會計,依AICPA之會計師鑑識及訴訟服務委員會之見解,認為鑑識會計可分為二大領域,一為提供訴訟支援(Litigation support):在一個訴訟事件過程中,對法務背景的人(如律師、法官)提供會計性質的協助,將經濟損失予以數量化。訴訟支援包括審判前之支援(如,確立因果關係、翻譯術語、建立策略、撰寫報告)、審判時之支援(如,法庭上作專家證、及和解案件之支援);另一為調查性會計(Investigative accounting),即調查非法行為,尋找犯罪證據。通常為犯罪或舞弊事件之調查,例如測試公司員工是否挪用公司收到的現金或偷竊公司資產,或高層人員是否有財務報表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

鑑識會計師所採用的一些有效偵測舞弊的方法包括: 1. 公開文件審閱及背景調查(Public document reviews and background investigation) 2. 分析性程序(Analytical procedures) 一些縱斷面、橫斷面的比率分析以及產業的比較可以瞭解一些重大的趨勢及改變 3. 運用美國會計師協會查核準則第99號公報「財務報表舞弊之考量」(SAS 99:Consideration of Fraud in a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所規範的「腦力激盪階段」(Brainstorming Session) 在依SAS 99規範進行「腦力激盪」階段時,會計師及鑑識會計人員將收集到的背景資訊,前任會計師的工作底稿、及其他相關資訊攤開來進行分析。 4. 與公司管理當局或其他作業人員進行訪談。

現今之鑑識會計人員不僅在法律上扮演訴訟支援的角色,在舞弊調查方面,亦以積極的方式協助公司做好公司治理,其可扮演的角色略述如下: (一) 協助公司強化公司治理:藉由其財務、會計、法律及公司治理之專業知識背景,鑑識會計人員可協助企業建立全盤性之公司治理制度,如建置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適當責任,以督促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善盡其職責;及協助制訂員工及管理階層倫理準則。

(二)預防舞弊行為(preventing fraud):鑑識會計人員可協助公司建立更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良好的控制環境、製作適當的文件憑證 (proper documentation)、保護資產安全、適當授權、使內部稽核機制有效運作。

(三)營造一個正面的工作環境(creating a positive work environment):良好的舞弊預防規劃,可造就正面的工作環境,減低員工企圖(冒險)濫用其權限的機會。藉由鑑識會計人員有助於使公司治理政策更落實實施,避免公司處於高風險環境。同時亦可協助界定清楚的聘僱政策,使公司聘用適格之員工。

(四)建立有效溝通管道(establishing effective lines of communication):透過溝通,讓員工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瞭解其權利與責任。根據COSO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the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之主張,有效之溝通管道不僅是由上而下,同時必須橫跨員工與部門之間。鑑識會計人員可協助將公司治理與倫理政策資訊傳遞給公司內、外部及有利害關係之團體。

(五) 機警監督(vigilant oversight):任何制度建立後必須持續監督與評估,以確保有效運作。鑑識會計人員不僅協助瞭解公司高層是否有濫權,同時亦監督管理流程與員工之作業活動有無問題,以便隨時重新具體調整公司治理、倫理規範及內部控制政策。

(六) 建立獎懲 (establishing consequences):詐欺制止的同時常可能伴隨若干懲處。舞弊調查的鑑識會計人員可幫助建立政策,界定違法活動及公司可採取之獎懲。.

(七) 舞弊調查(fraud investigations):鑑識會計人員可藉由主動調查詐欺,辨識風險因素及相關之舞弊徵兆,找尋異常之跡象,即使極微小細節之財務、會計亦應明察秋毫加以探討,以增進財務報表之可信賴性。

鑑識會計目前於國內之相關規定如下: 1.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 103年12月2日發布 「鑑識會計服務實務指引」 第1號「鑑識會計服務實務指引基礎架構」  基本準則: 鑑識會計之觀念架構 2.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 103年12月2日發布 「鑑識會計服務實務指引」 第2號「委任書及範例」  實務指引: 鑑識會計服務委任書

一、 委任: 1. 專業能力評估 2. 除受法院、檢察官或仲裁庭選任或囑託,委任事項已有書面約定者外,接受委任時應訂定委任書載明委任之相關事項與條件 3. 若有重大變動,會員應與委任人討論,並將變動書面化於委任書  4. 執行鑑識會計服務時,應認知可能會被要求提供專家證人服務

二、 委任之規劃與執行 1. 妥善規劃,善加督導  2. 委任事務均具獨特性,其規劃應予客製化  3. 專業會計技能及調查技能  4. 準備工作底稿  5. 執行資料蒐集及分析時,應秉持專業態度評估相關資料

三、 專家證人服務 1. 認知其將須接受質證或交互詰問  2. 應遵守之規範:  (a) 對法庭的責任應高於對客戶之責任;  (b) 在會員相關專業領域應以客觀及不偏頗的觀點協助法庭的責任; (c) 依事實發現,忠實客觀表述專家意見;  (d) 當特定的爭議或問題並非會員專業領域,應恪盡向法庭述明之義務  當會員被法院、法官或檢察官依相關法律規定選任(或囑託)為鑑定人時,應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執行職務

四、 鑑識會計服務報告 1. 可以書面報告或言辭等形式傳達,是否須提出正式之書面報告應依會員與委託人之約定  2. 書面文件中,應慎用專業用語  3. 提供鑑定人服務之報告,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記載  4. 內容應依會員與委託人之約定如: (a) 委任之目的及情況; (b) 報告的範圍及使用之限制; (c) 所有的基本假設及信賴該等假設的原因; (d) 據以編製報告的文件與資料來源; (e) 引用其他專家報告的信任程度

五、 辭任 會員如遭遇執行範圍之限制或利益衝突產生等情況,影響出具公正客觀之報告時,應該考慮是否辭任

六、 公費 1. 公費之收取,應依鑑識會計服務相關人員之投入時數及費率計算 2. 公費之收取不可有或有公費之情事

 資料來源: 1. 「美國全國企業鑑價分析師協會第14屆年會出國報告」,服務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姓名職稱:陳慧蓉副組長, 報告日期:96年9月 2. 鑑識會計服務實務指引『第一 號』及『第二號』發表,介紹人:劉國佑 副主任委員,主講人: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 許崇源教授、林宛瑩副教授、鄭桂蕙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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