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外僑所得申報(二)

十三、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結算申報之稅額計算方式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其稅額之計算方式有下列三種: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二)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所得合併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薪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三)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之免稅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應自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之各類所得中減除。有關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部分,在270,000元限額內,先由分開計算稅額者之另一方及受扶養親屬就其利息所得部分予以減除,剩餘部分再由各類所得分開計稅者減除。有關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部分,可減除個人專屬性、與財產交易所得相對應之財產交易損失。 更新日期:105/12/19 請參考文章:「綜合所得稅-105年度及106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等規定」

十四、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 請參考文章:「扣繳申報注意事項」

十五、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規定 自105年1月1日起免徵證交稅

十六、 重購自用住宅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本項規定於先購後售者亦適用之。

十七、 投資抵減稅額 (一)個人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8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3年以上者,得以取得該股票價款依規定抵減率計算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二)個人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33條規定,原始認股或應募該條例所獎勵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的記名股票,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20%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三)上述每一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該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50%,但最後年度不在此限。 更新日期:105/12/19

十八、 居住者如何申報由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 (一)居住者身分股東取得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所填發「股利憑單」,應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其所含可扣抵稅額可抵減應納稅額。 (二)非居住者身分之股東取得前述所得之「扣繳憑單」後,若在同一課稅年度中,繼續居留合計滿183天時,須請原公司改發「股利憑單」,供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並以其所含可扣抵稅額抵減應納稅額。 更新日期:105/12/19

十九、 繳納稅款或退稅 (1) 繳稅方式: 納稅義務人所應納之稅款,於填具自行繳納繳款書或由國稅局填發核定繳款書後,持向公庫(銀行)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此外,使用網路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可使用本人或配偶 (國人配偶亦可) 持有之本國金融機構發行信用卡繳稅。 (2) 退稅方式: 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後如有溢扣或溢繳稅款者,國稅局將依規定程序辦理退稅,退稅方式可選擇支票退稅,或直接撥付至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新臺幣存款帳戶。 (3) 專案快速退稅: 納稅義務人於離境當年度申報退稅者,得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委託代理書,委託具納稅能力之中華民國公民為納稅代理人,申請「專案快速退稅」,於4-7個工作天後即時領取退稅支票。 更新日期:105/12/19

二十、 委託納稅代理人之規定 (1) 年度中離境委託納稅代理: 外僑若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雖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進行中欲廢止居所離境,不能依限或自行辦理申報納稅者,可憑上年度的結算申報收據,覓妥具納稅能力之中華民國公民為納稅代理人,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委託代理書」,送經本局核驗後發給當年度所得稅證明書,由納稅代理人依法代理申報。

(2)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委託代理: 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應填具「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證券申報納稅代理書」,指定具納稅能力之中華民國公民為納稅代理人,送請稽徵機關核准。就其投資證券之收益申請結匯時,應由納稅代理人檢附稽徵機關核准委託代理申報繳稅之證明文件或完稅證明,依外匯相關法令辦理結匯。 更新日期:105/12/19

二十一、 完稅證明 (一)外僑離境前或申請延期居留時,得向國稅局申請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向入出境管理機關申請出境或延期居留。 (二)外僑在華繳納之所得稅,如可抵繳其本國同期之所得稅者,可向本局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 更新日期:105/12/19

二十二、 罰則 (一)逾期補報:就補繳之應納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二)漏報短報:處漏報短報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三)未依法申報:處應補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於核課期間內,另經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併予處罰。 更新日期:105/12/19

二十三、 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之申報戶 (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1. 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3. 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申報戶之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 (二)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報戶,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申報單位 綜合所得稅係以家戶為申報單位,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也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基本所得額並計算基本稅額。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 (一) 綜合所得淨額(即一般結算申報書中稅額計算式之AE或AJ+AL金額)。 (二) 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三) 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四)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五)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基本稅額之計算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元)× 20 %。

 一般所得稅額之定義 一般所得稅額為當年度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減除申報投資抵減稅額後之餘額。

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基本稅額應先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如果一般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必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如果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依原來的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外,應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且該差額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之。

海外已納稅額之扣抵 海外所得如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得於限額內,扣抵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扣抵之限額不得超過因加計海外所得,而依規定計算增加之基本稅額。上述扣抵,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

 申報程序 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申報者,應填寫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06/04/20

二十四、 房地合一稅 請參考文章:「房地合一稅之規定」

 資料來自:財政部國稅局網站

Featured Posts
Recent Posts
Archive
Search By Tags
尚無標記。
Categories
Follow Us
  • Facebook Basic Square
  • Twitter Basic Square
  • Google+ Basic Square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