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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與公司何種營利事業組織型態較有利

如何慎選營利事業組織型態是很多新創業者的疑惑,何種組織較有利?除了資本考量、經營規模需求及成本負擔外,創業者應該列為主要考量的尚有法律層面及租稅負擔程度。 營業人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其組織型態計有獨資、合夥、公司與其他組織;稅捐之負擔隨組織型態之不同而有所不同,茲分別就法律 責任與租稅負擔作一比較列述如下,投資人可審慎考量其經營策略及目標,做出最佳的選擇: (一) 法律責任: 1.獨資及合夥:此類營利事業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獨資事業的資本主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必須對其事業所產生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2.公司:公司(無限與兩合公司除外)與出資人(股東)為不同的法律個體,各股東對於公司的責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僅負有限責任而已。例外的是無限公司股東需負無限責任。 (二)租稅負擔

綜上分析,無論法律責任或租稅負擔而言,似以公司組織的型態經營較佳,但組織考量的非只有這二項,還涉及經營規模需求、成本及人力需求等要素,需多方分析後才能作最佳決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節稅手冊 更新日期: 1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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